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推进全县文旅行业复工复产复业,按照市文旅局及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就有序开放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及文化旅游营业场所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全县旅游景区、景点、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演艺场所、剧院、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体育健身场所、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等有序恢复开放。继续暂停接待中高风险地区团队及游客来我县旅游。
二、全县文旅企业及市场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预约、限流、错峰、扫码、登记、测温、一米线、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三、全县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和文旅企业恢复开放前,应向属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经检查核实后,提出是否恢复开放的意见。未进行备案检查、达不到恢复开放要求的,一律不得开放。
四、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将按照《甘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甘谷县文旅行业复工复产复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指导文化旅游经营场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强化监管巡查力度,对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
五、请广大市民持续强化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进出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文旅经营场所时,要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并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六、对违反国家、省、市、县区相关疫情防控规定要求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甘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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