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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 婚姻法婚后买房离婚房产分割

时间:2023-02-02 18: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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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锻律师律师

夫妻离婚后,一方另案提起房屋分割诉讼,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02:39

#头条创作挑战赛#法律知识侃侃谈,今天我们来谈谈“离婚”。

离婚是指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在中国,离婚是由人民法院审理并裁决的。

申请离婚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包括结婚存续期限、离婚请求人的住所等。离婚请求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证明离婚理由。

离婚时,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子女教育等。在中国,离婚后夫妻之间的财产分配遵循“公平原则”,即根据离婚时双方的财产状况和婚姻关系长短等因素进行分配。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和教育问题也需要解决,一般由法院裁决或者由双方商定。在这方面,法律规定了儿童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因此在确定抚养权和教育问题时应该综合考虑儿童的年龄、性别、身体和精神状况等因素。

总之,离婚是一个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在离婚过程中,应该尽量避免纠纷和伤害,确保双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最高法民一庭:离婚案件中有贷款及增值房产的分割方法网页链接

买房登记在孩子名下,孩子成年后,双方离婚是否有权协议分割该房屋?网页链接

【北京婚姻律师】离婚纠纷中,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以下为您整理常见的夫妻财产中关于婚前房子升值部分的分割情形。

实践中常会遇到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

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的产权。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若该房产的增值是因为装修而导致的升值,而装修费用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因装修而升值的部分就不宜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也是实践中夫妻离婚时非购房一方忽略考虑的问题。

如果装修费用是婚前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离婚时,非购房一方可就该装修而升值部分主张权利。若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装修,则装修而升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仅限于装修而升值部分。因为婚后装修是夫妻共同的经营行为。

2、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付完全部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在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虽然此处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归产权登记方,但是司法实践中基本都是判给产权登记方,目前尚未发现判给非产权登记方的例外情形。

同时该条第二款也对此种房产的增值部分做了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此条,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款项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共同还贷款项对应的增值部分如何计算,部分法院是以共同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来确定的。

实践中支付首付款一方“以婚后还房贷用的个人工资或者个人经商、经营公司收入”等为抗辩理由主张不分割增值部分则是不成立的,因为个人工资或者个人经营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房款,但是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只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

其处理方式同上一种情形。因为支付首付款一方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由于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存在导致房款支付与房屋产权证的办理之间可能存在较长的期间,但是支付全部房款后即取得房屋产权证是支付首付款一方的可期待权利,因此实践中仍将产权盼归支付首付款的一方。

4、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

为了应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在该司法解释出台后的一段时间里,全国纷纷上演了房产证加名(即房屋产权人由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双方)一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曾专门发文,房屋、土地的权属由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双方的免征契税。这一规定等于认可了在房产证上加名后,一方的婚前财产就变成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从民法的角度来看,在一方所有的房屋产权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应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且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权属变更登记,属于生效的赠与,除非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否则是不能轻易撤销的。

加名的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的增值部分,理所当然的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5、一方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购房款,婚后双方一起还房贷,在夫妻离婚时仍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

这种情形主要出现在夫妻关系存续时间不长的婚姻中,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待当事人对争议房屋取得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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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发布:夫妻离婚无论房产证上又没有名字,房子都这样处理

虽然对于很多人来说,大家都希望能够“择一人终老”,但是在这个现实社会,很多事情都是我们无力改变的,比如这些年来国内离婚率不断走高,很多曾经相恋相爱的夫妻最终还是闹到了分道扬镳的地步。 而且不同于情侣分手夫妻离婚一般会伴随着财产分配的问题,尤其是房产分割更是重中之重。

以往有关房产分配问题,大家一直认为房产证上有谁的名字谁就能够分得房产,事实上此前国家法律确实是这样规定的,不过现在民法典颁布新规离婚后无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房子都有既定的处理方案。

国内婚姻现状

房子之所以会成为离婚后财产分割的重点就是因为房子的价值较高,截止到年底,国内主要城市的房产价格收入比已经达到了9.2,要知道国际社会对于房价收入比的平均水平为3~5,9.2显然已经远远超出了正常标准。

正因如此大家也意识到,在当代社会想要凭借着自己的能力买房已经很难了。即便是在大城市打拼多年,也未必能够拥有买房的资格,甚至有时候买一套房要掏空全家6个人的钱包,而且后续还要背负着几十年的沉重债务。但考虑到房产作为结婚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不少人眼中的必需品,所以这些年来不管房价变得多么高,买房的人仍旧络绎不绝。

通常按照全国各地的婚嫁规矩,大多数男方家庭需要在结婚前准备好房产,有些男方家庭是首付购房也有一些家庭是全款购房。但不管怎样购置房产,女方一般也会要求婚后把自己的名字加入房产证上,这样一来也会让自己的生活更有保障。

在这些女方家庭看来,若是自己家的女儿没有得到明确的财产保障,未来两个人离婚时女儿可能一无所有,所以他们也是想努力为自己的孩子争取一份保障,也许在很多人看来,结婚时就考虑离婚问题有些过于现实,但事实上社会就是这般现实。据人民日报数据统计显示从1987年至,国内离婚数量从曾经的58.1万对已经增长到了437.4万对,换而言之就是30年时间内,国内离婚数量足足涨了6.53倍。

而且这些年来伴随着离婚案件出现的还有夫妻二人对于财产分割的不同看法,甚至有很多夫妻都闹到了上法院的地步。考虑到房产占据家庭人均财富71.35%的水平,很多夫妻争夺房产似乎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房产的分割究竟如何判定呢?

民法典新规定

以往那种依照房产证名字来分割房产的做法确实有些不合理,正因如此现阶段民法典对此问题又作出了新的规划。原民法典中提到,如果房产是父母在子女结婚后为子女出资购买的房产本上只登记其子女的名字,也可以视为对子女的自愿赠与。可现在新的司法解释是,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不管是部分出资还是全额出资,无论登记在儿子或女儿名下,又或者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除了特殊约定以外都优先推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这也意味着按照新民法典中的规定,父母帮已婚的子女购房,离婚时,无论房产证上有无对方的名字,大概率都要平分房产。所以若是需要父母再婚后帮其全资购房,最好由父母子女以及子女的配偶三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标注好是否为自愿赠与,如若属于赠送则需要约定好赠送的具体对象。

而若是婚前父母出资帮子女购房,如果属于全款购房且房产证明确记录属于在子女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其配偶无法享受到分割财产的权利。若是宝贝在儿女婚前支付了首付款,房屋名字归属于自己的儿女,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结婚后房子仍然归属于其子女名下,但是对于共同房贷以及房子升值的部分则需要双方平分。

若是婚前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房产登记在儿女或者儿女的丈夫妻子名下,一般情况下,这也被视为共同财产。若是婚姻前双方父母均出资帮忙购买房产,无论房子登记在谁名下,一律视为共同财产。

结语

现在民法典中对于夫妻房产问题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也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离婚后有关房产分割出现归属不清晰的情况,更能够有效的促进财产分割公平。

浙江杭州,男方父母拿出一辈子的积蓄107万全款买了一套房,买房后第二年,男方结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五年后,男方出轨双方离婚。该房产已经涨到了337万元,后女方要求分割该房产归自己所有,并愿意按房屋现在价值的40%补偿给男方。

1、对于该房屋归谁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时离婚的时候,房屋并没有分割,离婚后也一直由男方居住。应当将该房屋判归男方所有,由男方将房屋的折价款支付给女方。

2、对于房屋折价款的具体数额

法院认为,考虑到房屋是由男方婚前个人出资的,婚后虽然加了女方的名字,加名的目的是为了增进夫妻的感情,加强彼此的信任和巩固夫妻关系。

最终确认男方给女方补偿该房屋现值的20%。

女方当时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二审中院,二审中院驳回了女方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这个案例是浙江沪地区的不能代表全国的裁判规则。

在珠三角地区,像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的,在离婚时房产分割中一般会判五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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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财产,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交?

案例:张女士和刘先生结婚,因双方感情不和,刘先生于在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唯一的住房判给了刘先生,房子目前登记在双方名下,对于离婚产生的财产分割,刘先生应该如何交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税发()121号第4条规定:

(1)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得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退税#

原来这样分配婚前房产,法院酌情确定乔女士可分得约25%的份额,王先生可分得约75%的份额。这合理吗

华州区人民检察院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检察院官方账号

最新判决:婚前全款购买3套房,婚后都加了配偶名,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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