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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房产局 娄底市房产局局长彭希勇摄影

时间:2020-08-09 11: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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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钱盖的房子,你就出了地皮,怎么就不让我住啦?”湖南娄底,一女子离婚后,由于没有房子居住,便带着2个孩子回了娘家。女子离婚时财产分割得到了一些钱,就与亲弟弟商量,自己出钱盖一栋6层高的楼房,弟弟负责出地皮,以后姐弟俩在一起有个照应,并且,约定好房子盖好后一人一半。

可是,谁也想不到,这一栋气派的小楼盖好后,姐弟俩出现了矛盾,弟弟三天两天数落这个姐姐的不是。居然一天,弟弟想独占这栋房子,想把姐姐赶走 ,便开始了各种羞辱,几次激烈的争吵后,弟弟竟然当着孩子的面,对姐姐动了手,一旁的孩子哭着说“不要打我妈妈”。

据了解,姐弟俩还有个老父亲,老父亲因为常年有病在身,身患残疾,本想对这个事劝劝弟弟,调解和好,但是孩子大了不听劝,一意孤行,老父亲也无能为力,自己躺在床上默默流眼泪。

女子表示,自己目前也很迷茫,不知道带着孩子是走还是留。

【@胡萝卜说法】

有人说,靠山山会倒,靠水水会流。女子遭遇婚姻的不幸,带着孩子回老家,本是回到自己最亲的人身边,慷慨的拿出多年的积蓄,盖了房子和弟弟一起住,相互有个依靠和照应。可是关键时候,娘家人怎么也靠不住了,几十年的骨肉同胞怎么说翻脸就不认人了?

1.弟弟出宅基地,姐姐出钱盖的6层楼,这栋房子的归属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的基本精神,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后产生的房屋产权纠纷,通常法院会判令房屋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这属于民法理论添附中附合的表现形式。

所谓附合,是指一个所有人的物附着于或者结合于另外一个所有人的物之上而形成新的财产,非经过拆毁新形成的物不能将两者分开或者需要耗费巨资才能将两者分开。

房屋和土地的附合实际上是不动产和不动产的附合,在农村盖房子,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流程,前提是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姐姐在弟弟的宅基地上建房子,并不能因此直接取得所建房屋的所有权或者共有权,房屋应该由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

2.有人说,既然属于弟弟所有,那6层楼盖起来的花费的钱也不少,女子当初还不如在城里自己买个房子呢,自己带着孩子居住,多清净?

估计女子当初也没想到几十年的亲情被一栋房子搞得反目成仇。还是那句话,凡事多留个证据,共建也好,参建也罢,自己把证据保留好,千万别竹篮打水一场空,孩子也跟着遭罪。

3.弟弟要赶走姐姐,独占房子,从道义上讲对女子很不公。这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通常看双方是否对建筑物的使用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如有约定,按照约定进行处理。女子虽然不具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如果约定的使用权,女子可以不搬离,继续居住在房子里。

当然,如果没有对使用权进行约定,依据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原则,房屋归属弟弟后,姐姐继续居住在房子里,弟弟有权依据侵权原则,要求姐姐限期搬离房屋,如逾期未搬离,要求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等。当然,姐姐有权要求弟弟对房屋建造款进行相应的补偿。

最后想说,人在钱财与利益面前的反应是最真实的,能够充分暴露人的本性,钱品好的人,人品也差不到哪里去。金钱有价,真情无价,可别因为一时的利益,丢失了世上最珍贵的手足之情。

对于弟弟因一栋房子,当着孩子的面动手打了姐姐这个事,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大家在留言区一起交流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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