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省财政厅”简介
云南省财政厅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由云南省多部门负责担当的省级财政监督机构,负责政府财政预算收入和支出的财务调整、收入和支出的预算管理,还组织财政执法检查,实施财务检查、会计核算督查,监督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保证财政正当运行。云南省财政厅一般设有一个正厅、一个副厅、一个正会计师,下设有财政管理局、财税资源管理局、地方财政局三大司,有七个处,外加17个稽查大队。
二、云南省财政厅的职责
1.负责审核和批准省级重要预算收入和支出预算变更案;
2.组织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分配;
3.组织实施和检查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4.对下达财政统筹要求行使监督权;
5.负责云南省财政税收政策的解读及交流;
6.负责省级公共财政的统筹管理,确保财政正当使用;
7.评审批准省级重大项目和其他财政批复;
8.负责管理和使用省级投资信托资金;
9.负责调动、出口、用于保障国有资产及其他国有资源安全,以及及时准确计算国有资产收益;
10.负责统筹安排省级政府债券发行和管理;
11.负责组织实施财政稽查及统计核查工作;
12.审核省级国有资产的出售和抵押及其他重大的财物处理;
13.组织财政调查处理和争议调解程序;
14.负责研究和评估税收、财政等政策;
15.政府会计网络建设和管理、政务信息交换平台建设管理、财政统计系统建设管理及标准化建设工作;
16.做好会计信息安全管理、企业集团财务上报制度和财务报表审计等法定性管理;
17.完善省级财政分配调控机制;
18.负责其他财政工作,贯彻财政部的指令;
19.组织实施财政执法检查,主动防范财政违法活动;
20.负责组织协调本省各地税收行政管理工作。
三、云南省财政厅的本着原则
1.规范决策、快速决策:坚持法治精神,坚持根据有关规定、政策及有效管理主体的建议进行财政决策,优化决策流程,加快做出准确的决定。
2.诚实守信、诚实守约:坚持诚信本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反腐倡廉工作,不损害国家利益。
3.透明精细、价值导向:实行价值式经营,以省级财政资金公开透明为管理目标,以高效管理、优质服务为追求。
(一)云南省财政厅简介
云南省财政厅是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行使财政管理、制定财税政策及其执行的财政部门。它是云南省实施财政分权、执行财政管理、实施财税政策、利用财政资金,实施财政监督管理的综合机构。它总部位于昆明市,在全省设有各级财政局及有关所属部门机构的财政部门。
(二)云南省财政厅的职能
1.制定财政政策。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政策和发展计划,对财政体制、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财政信用等财政政策进行研究起草,提出财政政策见解,制定财政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和监督其实施。
2.组织财政资金使用。收集有关财政经济信息,组织财政资金,促进有效利用,引导财政支出结构优化,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防止资金的浪费,推动财政资金的发展。
3.实施财政管理。依法实施收税管理、收入管理、信用管理、支出管理等财政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体系,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按规定及时、准确、有效,保障财政收入正常发放满足各项支出开支需要。
4.财政收费管理。根据云南省财政收费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负责财政收费项目的制定、审批、执行,监督管理财政收费活动,落实财政收费的自愿性原则,确保收费合法和有效。
(三)云南省财政厅的结构
云南省财政厅由党组、厅长办公室、综合司、发展计划司、财税政策司、财政经济司、信息科技司、审计稽查处和政策研究处等八个部门组成。其中,厅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及组织管理等工作,综合司负责政府办公室工作等;发展计划司负责政府预算及重大项目等工作,财税政策司负责收入统计与财务政策等工作;财政经济司负责政府性收支及地方债券等工作;信息科技司负责财税信息化等工作,审计稽查处负责审计稽查工作,政策研究处负责财政调研、分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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