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头条#刚刷到一条视频,说的是房东与租客的故事。房东与租客约定好了租金,押一付三,租期三个月。可过了两个月,租客说有事不租这个房子了,希望房东能够退给他押金。可房东说:“既然合同约定了,就不能退,因为你不租,我还得找租客,耽误时间”双方就此争执不休。最终租客押金也没再要,可当房东过了三个月去看房时,屋内垃圾遍地,全部被涂了油漆,包括家具。打租客电话手机早已打不通。
我看到下面的评论,有很多人支持租客的做法,说应该退给押金。
也有人评论说,房东就不该退,租客也应该有契约精神。
现在的年轻人工作不稳定,房东和租客遇到这种事情也比较常见,大家觉得应该怎么做才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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