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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级会计职称培训 常州武进会计初级考试培训

时间:2021-08-27 0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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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挂靠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方实际形成合同关系,其可直接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并可排除承包人的其他债权人就承包人应收工程款提起的强制执行

上诉人史金秀上诉称:

1、根据()苏0206民初7710号、()苏0206民初3068号民事判决,涉案工程款属于五星公司所有,不属于史大德,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2、史金秀、史大德都是五星公司的债权人,史大德的债权并不优先于史金秀的债权,且根据法律规定,应由史金秀作为该债权的第一顺位人优先执行,因此一审判决认为史大德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系认定事实错误;

3、一审法院作出的()苏0481执监1号执行裁定事实上已经进行了实体认定,且系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要求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一审诉讼,实际上剥夺了上诉人一审的诉讼权利。

被上诉人史大德答辩称:

1、史大德作为茗祥大厦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挂靠五星公司承建茗祥公司的茗祥大厦施工工程,五星公司没有投入一分钱,也没有对工程进行实际施工管理,实际上债权形成就是属于史大德所有,不属于五星公司的责任财产,时间远早于史金秀因张云奎借款不还而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时间。()苏0206民初7710号民事判决确认了工程款及利息的款项应当全部归史大德所有。在()苏0206民初3068号民事判决对本人系实际施工人确认后,本人申请溧阳法院启动执行监督程序,撤销了()苏0481执异87号民事裁定。溧阳法院依据事实作出裁定和判决,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2、史金秀在本案诉状中明确承认史大德是挂靠性质的实际施工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溧阳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是正确的。

3、相关判例也支持对实际施工人身份确定、所欠工程款金额明确的案例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保护实际施工人权益。

4、史金秀诉张云奎借款1000万及利息的案件经过调解,该案被告承诺分期付款,事实上张云奎根本没有还款,后史金秀巧妙地就查封了属于本人的工程款,史金秀上诉属于恶意缠诉。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史大德对案涉查封款项是否享有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

本院认为,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作出的另案生效法律文书,不能对本案审理产生既判力,但可作为证据佐证查明事实。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苏0206民初3086号民事判决书中经审理查明部分载明:“7月12日,史大德以五星公司茗祥大厦项目部(乙方)名义与茗祥公司(甲方)签订《无锡茗祥大厦施工合同附加条款》,主要内容包括了:工程项目内容、造价及支付方式、工期、违约责任等内容。”“12月31日涉案工程完工,5月18日通过竣工验收,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审理中,史大德提交银行打款记录、工资发放表、往来账目、结算协议书,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挂靠在五星公司就涉案工程进行施工。”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苏0206民初3086号民事判决书中本院认为部分载明:“茗祥公司根据溧阳市人民法院的要求将应付给五星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给到了该院账上,史大德作为实际施工人并未从五星公司处取得涉案工程款,故史大德现根据协议书扣除尚未支付五星公司50000元的管理费后主张工程款14202658.54元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上述查明事实可以证明史大德系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与五星公司形成挂靠关系,史大德作为实际施工人与发包方实际形成合同关系,在工程合格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史大德对案涉查封款项中14202658.54元及利息范围内享有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

关于上诉人所提溧阳法院启动执行监督程序审查后作出撤销执行异议裁定的意见,根据法律规定,执行监督案件应主要围绕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是否合法、异议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溧阳法院撤销案涉执行异议裁定,系依法审查后作出的裁定,并无不当。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苏04民终348号03月29日

建设工程诉讼技巧实务

江苏常州,刘某花费56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奔驰GLE320轿跑。一个月后去4S店保养时,工作人员告诉刘某,该车一年前在另一个店保养时显示的行程里数为85846公里,而现在却是40000公里,确定该车存在调低里程表的情况。

听到这个消息,刘某赶紧联系二手车商王某,但遭到了王某的坚决否认。随后,刘某将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车退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20%的违约金112000元,法院这样判决。(来源:江苏常州中级人民法院)

事情是这样的,王某在朋友圈发布了卖车的信息,信息内容为:奔驰GLE320轿跑,进口3.0T,驾驶模块切换、主副座椅加热、加热制冷杯架、换档拨片、电动后备箱、发动机启停、恒温空调、配置太多太丰富、一手车、4万公里;并配图。

刘某看到后联系了王某,经过查看车况,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车款总价560000元,刘某先支付首付款157000元作为定金,定金交付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王某保证该车质量没有问题,否则按此车成交价的20%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合同签订后,刘某又要求王某签订了补充条款,明确约定车无重大事故,无火烧,无水泡,变速箱、发动机无更换或维修拆卸过,公里数未改调过,如发现以上问题,全额退车退款等其他有关费用。

但令刘某没有想到的是,合同约定的是很好,但车辆公里数还是被更改了。因此,当刘某从4S店得知车辆里程表存在更改后,便和王某沟通协商,要求按照合同退车退款并赔偿损失,但遭到王某拒绝,随后以王某违约为由起诉到法院。

刘某起诉理由为: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对车辆的实际价值与零部件的使用寿命有直接影响,尤其是该车里程数相差1倍,王某的行为根本违约,根据合同约定,王某应当退车退款赔偿损失。

王某辩解道:第一、他没有隐瞒车辆的事实,车辆的信息都是来自案外人张某,他只是中介而已;第二、刘某是在现场查看过车辆的,本人应当对车况负责;第三、4S店仅是根据维修记录确定车程公里数,不准确。

对此,刘某申请对车辆行程公里数进行鉴定,经过鉴定,该车里程表公里数确实曾进行过更改,且更改时间为刘某购车之前。但王某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该项鉴定结论不客观、不公正、不科学,没有参考价值。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具体到本案,双方明确约定车辆不得更改里程数,否则视为违约,承担20%的违约金,刘某提供的鉴定意见可以证明王某所售车辆存在更改里程数问题,而王某虽然不认可鉴定意见,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因此,王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款,并承担20%的违约金。

但是,一审法院同时认为,截止法院判决,刘某已经使用该车长达11个月,为了平衡双方利益,仅支持刘某的退车诉讼请求,违约金不予支持,诉讼费用、车辆的保险费用和鉴定费用双方各承担50%。

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判决王某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民法典》第59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本案中,虽然无证据证明系王某调改车辆的里程数,但是依照上述规定,王某作为违约方应当对合同的解除承担违约责任,在承担责任后,王某可以向第三方追偿。

同时,虽然截至本案二审判决作出时,刘某已经使用案涉车辆约16个月,但是王某亦享有占用560000元购车款带来的利益,一审法院以刘某已经使用案涉车辆为由驳回其支付违约金的诉请,并未合理平衡双方的利益,应予纠正。不过考虑到案件综合情况,酌定王某向刘某支付10000元违约金。

综上,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王某退还刘某购车款56万元,违约金1万元,诉讼费用、保险费用和鉴定费用由王某承担。

#常州头条#

江苏常州,刘某花费56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奔驰GLE320轿跑。一个月后去4S店保养时,工作人员告诉刘某,该车一年前在另一个店保养时显示的行程里数为85846公里,而现在却是40000公里,确定该车存在调低里程表的情况。

听到这个消息,刘某赶紧联系二手车商王某,但遭到了王某的坚决否认。随后,刘某将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车退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20%的违约金112000元,法院这样判决。(来源:江苏常州中级人民法院)

事情是这样的,王某在朋友圈发布了卖车的信息,信息内容为:奔驰GLE320轿跑,进口3.0T,驾驶模块切换、主副座椅加热、加热制冷杯架、换档拨片、电动后备箱、发动机启停、恒温空调、配置太多太丰富、一手车、4万公里;并配图。

刘某看到后联系了王某,经过查看车况,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车款总价560000元,刘某先支付首付款157000元作为定金,定金交付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王某保证该车质量没有问题,否则按此车成交价的20%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合同签订后,刘某又要求王某签订了补充条款,明确约定车无重大事故,无火烧,无水泡,变速箱、发动机无更换或维修拆卸过,公里数未改调过,如发现以上问题,全额退车退款等其他有关费用。

但令刘某没有想到的是,合同约定的是很好,但车辆公里数还是被更改了。因此,当刘某从4S店得知车辆里程表存在更改后,便和王某沟通协商,要求按照合同退车退款并赔偿损失,但遭到王某拒绝,随后以王某违约为由起诉到法院。

刘某起诉理由为: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对车辆的实际价值与零部件的使用寿命有直接影响,尤其是该车里程数相差1倍,王某的行为根本违约,根据合同约定,王某应当退车退款赔偿损失。

王某辩解道:第一、他没有隐瞒车辆的事实,车辆的信息都是来自案外人张某,他只是中介而已;第二、刘某是在现场查看过车辆的,本人应当对车况负责;第三、4S店仅是根据维修记录确定车程公里数,不准确。

对此,刘某申请对车辆行程公里数进行鉴定,经过鉴定,该车里程表公里数确实曾进行过更改,且更改时间为刘某购车之前。但王某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该项鉴定结论不客观、不公正、不科学,没有参考价值。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具体到本案,双方明确约定车辆不得更改里程数,否则视为违约,承担20%的违约金,刘某提供的鉴定意见可以证明王某所售车辆存在更改里程数问题,而王某虽然不认可鉴定意见,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因此,王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款,并承担20%的违约金。

但是,一审法院同时认为,截止法院判决,刘某已经使用该车长达11个月,为了平衡双方利益,仅支持刘某的退车诉讼请求,违约金不予支持,诉讼费用、车辆的保险费用和鉴定费用双方各承担50%。

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判决王某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民法典》第59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本案中,虽然无证据证明系王某调改车辆的里程数,但是依照上述规定,王某作为违约方应当对合同的解除承担违约责任,在承担责任后,王某可以向第三方追偿。

同时,虽然截至本案二审判决作出时,刘某已经使用案涉车辆约16个月,但是王某亦享有占用560000元购车款带来的利益,一审法院以刘某已经使用案涉车辆为由驳回其支付违约金的诉请,并未合理平衡双方的利益,应予纠正。不过考虑到案件综合情况,酌定王某向刘某支付10000元违约金。

综上,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王某退还刘某购车款56万元,违约金1万元,诉讼费用、保险费用和鉴定费用由王某承担。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常州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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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我现在都不出门了,我感到丢人。”这是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嫌犯人之一沈小俊的“准岳父”张文余在记者采访时说的一句话。虽然说这是简简单单的一句话,但却道出了老人内心的愤慨与无奈。

此案的9名嫌疑人早已全部抓获,随着案件的不断侦破,越来越多的真相也被逐渐深挖。除了主要案犯陈继志备受关注外,三名江苏籍嫌犯也越来越冲上热搜。同为江苏籍,同为兴化市戴南镇人,比起“戴南不锈钢”,陈晓亮、沈小俊、马云齐三人关注度更高。这是他们3人具有的共性之一。

案发当晚,陈晓亮、沈小俊、马云齐以及福建籍一名嫌犯驾驶迈巴赫连夜逃往江苏,当时我看了报道就在想,为什么往江苏跑?现在我才明白,因为他们三人都是戴南镇老乡,你说出了事不往家里跑还往哪里跑啊。只可惜跑了八、九百公里,最后还是在盐城落网。因为回戴南老家得经过盐城,不得不佩服盐城警方的侦破能力。

哎,我们江苏怎么会出了这样的人,真是气死人。

其次,他们三人不光是戴南镇人,而且都有犯罪前科。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三人均涉及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赌博、吸毒等行为。

“你是什么人,就会和什么人打交道。”陈晓亮的“前岳父”张文余告诉记者,其实这里提到的张文余和文章开头沈小俊的“准岳父”张文余是同一个人。有些人可能搞不懂了,怎么回事呀?很简单,张文余家与沈小俊家只隔了一条马路。张文余有三个女儿,大女儿以前嫁给的就是陈晓亮,后来因为陈晓亮的原因离婚了,所以叫“前岳父”。而沈小俊以前也是离婚的,但现在和张文余的二女儿在一起,虽然还没有结婚,但二女儿仍然要跟着沈小俊,尽管父亲张文余不同意。所以,称为“准岳父”。说白了,陈晓亮与沈小俊就是“连襟”的关系。

身为“前丢父”与“准岳父”同一人的张文余之所以说出上面那句话,主要还是因为多年前,陈、沈、马三人就与南下来戴南镇的陈继志认识了。他们此次前来唐山的目的,就是与陈继志等人进行网络赌球洗钱,并且涉案资金达66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陈晓亮的家就在戴南镇上,他父亲陈道今年69岁了,由于打人事件,他父亲表现得非常憔悴。他父亲并不是像网上所说的是个大老板,以前就是卖馄饨面条的。后来因为身体原因就没有再做了。

陈晓亮上次“坐牢”是因为在网上“开赌场”引起的,在2月,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陈晓亮犯开设赌场罪,对其判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刑期自7月至7月,判决生效后,陈晓亮被送至江苏省溧阳监狱服刑。因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12月,常州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决,将他的刑罚减去6个月,刑期至1月。

而同样有犯罪记录的沈小俊,却是一名累犯,他在8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5日;因犯寻衅滋事罪,2001年1月被兴化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因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4月被 法院撤销缓刑,执行有期徒刑4年;因犯聚众斗殴罪,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后在10月因涉嫌赌博罪,被兴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根据戴 南镇多名本地人介绍,马云齐是沈小俊手下的“小弟”,曾帮沈“看场子”。、期间,马云齐卷入沈小俊的“赌博资源争夺战”,被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和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从以上可以看出,他们三人曾经在当地是出了名的'惹事王"。

还有,他们三人都是家中的独子。沈小俊的父亲早年在北京做不锈钢生意,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又回到江苏老家。或许父母年轻时由于为生活奔波,没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陪在儿子身边,这种情况在现实中还是比较多的,父母对孩子的管教不够多和不够严的话,确实对孩子的成长会有一点的影响,况且又是独子,喜爱是肯定的,也许沈父现在心里怎么想的,我们也能猜 到一二吧。

而1979年出生陈晓亮也是陈道夫妇的独子。马云齐也是,他们三家居住的地方虽然在三个不同的村社区,但相距也就两三公里。可以说自小就认识,所谓臭味相投,这也印证了张文余说的那句话“你是什么人,就会跟什么 样的人打交道”。用我们这里的方言说,就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对于他们来说,最看重的就是“称兄道弟”。

陈晓亮等三个犯案后,“戴南”一词也再次成为网上热搜。在戴南当地,现在听到比较多的说法是“一群男人打女人,他们把我们戴南人的脸都丢光了”、“他把村里的形象都搞坏了,犯了法,就应该坐牢”、“唐山打人的事在全村早就传遍了,这不是什么光彩的事”,而马云齐的家至始至终都是大门紧闭。

无论怎么样,打伤人犯了法就应该受到惩罚,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同样也不会牵连一个无辜。#唐山打人事件##媒体揭打人案中戴南籍嫌犯背后赌局#

15岁的常某是常州某中学的初二学生,他上初中进入青春期就对女性产生了好奇。他想和女同学谈恋爱但学校不准早恋。他在小区见到了7岁女童倩倩,他觉得对方和漂亮就和她说话。他对倩倩说带她去踢球,对方相信了。后来就剩下他们两,他让女孩去自己家玩。常某家在29楼。常某先是用胶带蒙住女孩的眼睛,侵犯了她。完事后又把女孩带到25楼,解开捆绑女孩的胶带和绳子,将女孩从25楼推下去了导致其死亡。经过鉴定,他的精神正常。常州中级法院不公开审理案件,判决常某有期徒刑。

首先,每次看到这样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的内心都很沉重。这些未成年人往往家庭条件并不好,他们的父母忙于生活很少能有时间教育孩子和陪伴他们成长,导致孩子没有基本法律知识,他们也缺乏基本的同情心。15岁是人生最美好的时代,每天都无忧无虑,但某些孩子缺乏必要的教育和开导,他们的心事没人倾听、他们的困难无人重视、他们的问题没人发现,导致他们在错误的成长轨道上渐行渐远。常某犯罪后很冷静,他不认为有什么对不起人的地方。

其次,从刑事责任上看,他触犯了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他侵犯完倩倩之后为了防止她报警,防止自己的罪行暴露而杀害了她,剥夺了他人的生命。7岁的倩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是父母手中宝贝却因为相信他人而被侵犯,因为没有防备心而让自己身陷囹圄而不知道逃脱。强奸罪的起刑就是3年,侵犯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而故意杀人罪造成严重后果的,面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周某因为没有到18周岁而成功保住了性命,但他的思想上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他不觉得倩倩可怜而无辜。一个少年没有了童真多了老成、没有了善良而多了冷漠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

最后,周某的父母是安徽来常州务工人员,周某的父亲在孩子出事后表示很淡然,他完全不知道怎么办,还是周某的妈妈在法庭表示要卖掉房子赔偿受害人来换取儿子的从宽处罚。家庭教育的缺失、自身的认识程度不高,导致悲剧的发生。

#常州头条#【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六督导组督导常州工作汇报会举行】4月14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六督导组督导常州工作汇报会举行。中央第六督导组组长乔传秀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费高云陪同督导。

中央第六督导组江苏小组副组长、下沉督导二组组长周建新,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朱光远出席。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驻常州指导组组长刘松汉汇报驻点以来的工作情况。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陈金虎汇报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情况。

陈金虎对中央第六督导组莅临常州指导致以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在汇报中,陈金虎表示,常州市委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把抓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突出“严”的主基调,强化“实”的硬举措,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各级责任。增强政治自觉,高点谋划部署,细化方案措施,积极查纠整改,准确把握舆论宣传导向,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筑牢政治忠诚,以学习教育为先导,系统全面学、守正创新学、联系实际学,解决好“学什么”“怎么学”“学得怎么样”等关键问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教育整顿入心入脑。下一步,常州市将以此次中央第六督导组督导为契机,对标对表“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娄勤俭书记讲话精神,紧扣“四项任务”“三个环节”,以刀刃向内的决心全面正风肃纪,以刮骨疗毒的勇气从严反腐强警,推动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向纵深发展。

市领导张春福、方国强、杜荣良,市中级法院院长马荣,市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陪同督导。(常州发布)

江苏省常州市公办中小学教师,月工资有多少?

一、基本情况

单位:常州金坛公办中学

学历:本科

教龄:17

职称:中一9级(中级职称)

二、收入情况

工资:6000元/月

公积金:3750/月(双边)

绩效:40000元左右/年

三、年收入

16万左右(含公积金)

这个收入水平,在常州怎么样?

【洁手原则:股东恶意诉讼的防盗门】

法律领域常有一些谚语、俗语、原则言简意赅,形象生动,例如“帝王条款”、“诚信原则”、“毒树之果”、“以手护手”等等,宛如灰暗天空的一抹亮色。今天要说的“洁手原则”则鲜为人知。在英美法里,洁手原则(the Principle of Clean Hand),是指不得以自己之不法行为主张权利。言下之意,如果自己的手不干净,就不应该去拿东西。在商法领域,主要用来防止股东恶意诉讼。《美国商事公司示范法》(2002)中关于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就规定了“洁手原则”,即第7.41条第2项规定:“股东不能启动或者继续一项派生程序,除非该股东:……(2)在行使公司权利时公正、充分地代表了公司的利益。”也就是说,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股东必须没有支持、批准或者追认过公司董事会等实施的侵害行为的成员,并在提起诉讼时能公正地、充分地代表公司的利益。否则,股东因为欠缺“纯洁的手”而被禁止起诉。这是为了防止股东滥用诉权而对原告股东资格进行的一种限制措施。

“洁手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体现。最高法《九民纪要》第24条规定,“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被告以行为发生时原告尚未成为公司股东为由抗辩该股东不是适格原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对其释义中提及实务问题之时就明确了“洁手原则”的适用:“当股东知道针对公司的不法行为发生时,在其权利范围内,应当对此行为提出异议或者采取积极的行动去维护公司的利益。如果对不法行为,原告股东已经表决同意、批准、默认或者事后追认了该行为,则其应当丧失针对这一行为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我国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原则,但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股东应当是没有同意、默认或者追认过所诉不法行为的股东。”

适用“洁手原则”的司法判例也累见不鲜。早在,《人民法院报》5月19日刊载的一则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例,该案是一起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代表诉讼,法院最终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动机不纯、其本人也参与了所诉的不正当行为,不能公允代表公司利益,主观上不构成善意,从而认定其不具备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裁定驳回了其起诉。6月,克什克腾旗法院在审理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内0425民初3631号】中也应用了“洁手原则”。法院认为,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应是对案涉行为不同意、未追认的股东,而原告在涉案协议签订时,已在协议中签名捺印,其已经同意或者追认了该行为,从而应该丧失针对这一行为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原告针对该行为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及股东代表诉讼洁手原则,不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适格股东,从而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明门律师认为, “洁手原则”是诚信原则的延伸,也是法律体系的一道防盗门。其意义还在于将恶意诉讼拒之门外,可谓是守护正义的一尊门神。

#洁手原则:股东恶意诉讼的防盗门#

#法律小讲堂#

【劳荣枝案二审庭审结束 法院将择期宣判】8月18日上午9时30分到20日18时23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一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劳荣枝及其委托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1996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已另案判决)经共谋并分工,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及故意杀人犯罪4起,致7名被害人死亡。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潜逃,于11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4.8万余元。劳荣枝对原审判决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中,上诉人劳荣枝、辩护人和出庭检察员围绕劳荣枝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审量刑是否过重、一审程序是否违法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劳荣枝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被害人亲属、上诉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共80余人以视频方式旁听了庭审。(央视新闻客户端)网页链接

#直击劳荣枝案二审开庭现场#8月18日,劳荣枝案二审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早上8时20分左右,劳荣枝二哥劳声桥出现在法院门口。

“今天我会通过视频旁听的形式参与到二审开庭当中。”劳声桥表示,自己和劳荣枝已经二十余年没有见面,他和家人昨天就从江西九江赶到南昌,希望见妹妹一面。

被害人小木匠的女儿则表示,今日他们不会到现场参加开庭,“我们希望维持原判,给父亲一个交代。”小木匠女儿表示,父亲离世后,母亲一个人拉扯兄妹三人,生活非常辛苦。

案件回顾:劳荣枝于1974年生于江西九江,曾为九江石油化工公司的小学教师,1994年劳荣枝与男友法子英相恋,1996年至1999年期间,劳荣枝与法子英先后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犯下4起绑架、抢劫、杀人案件。1999年,法子英在合肥被抓获,同年12月28日,法子英被依法执行枪决。劳荣枝逃亡后,于11月28日在厦门落网。

12月21日、22日,劳荣枝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劳荣枝多次表示自己为被害者,多次被法子英利用,在其胁迫下参与作案,并向被害人家属致歉。

9月9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劳荣枝被判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罪,决定执行死刑。劳荣枝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4月30日,“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裁定“中止审理”。6月19日,劳荣枝案二审已恢复审理。

【劳荣枝案件再庭审,这个当代“女魔头”太可怕了】

无意中刷到了劳荣枝案件再次庭审视频,这个女人真的给人一种捉摸不透,不寒而栗的感觉。因为,从她比较温柔的声音,还有温声细语的说话,这妥妥的当自己是人畜无害的“小白兔”“小绵羊”,但是了解她的残忍,又倒吸一口凉气!

案情回顾

劳荣枝于1974年生于江西九江,曾为九江石油化工公司的小学教师,1994年劳荣枝与男友法子英相恋,1996年至1999年期间,劳荣枝与法子英先后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犯下4起绑架、抢劫、杀人案件。1999年,法子英在合肥被抓获,同年12月28日,法子英被依法执行枪决。劳荣枝逃亡后,于11月28日在厦门落网。

12月21日、22日,劳荣枝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劳荣枝多次表示自己为被害者,多次被法子英利用,在其胁迫下参与作案,并向被害人家属致歉。

9月9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劳荣枝被判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罪,决定执行死刑。劳荣枝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4月30日,“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裁定“中止审理”。6月19日,劳荣枝案二审已恢复审理。

犯下滔天罪行逃亡,优秀的反侦查能力,懂法甚至知道避重就轻,凶残,狡猾,善变,过人的心理素质。这不是就是大家都知道的,那个杀的最后只剩片名的江玉燕吗。如今,她依然辩称自己的受害人,不承认参与杀人。

身背7条人命,庭审时异常冷静,条理清晰,当说到自己的犯罪事实时,就开始胡说八道,满嘴诡辩,装无辜,把自己塑造成一个受害者,她的行为都是他的情郎所逼,这种多人格的反复切换让人生畏。

而8月18日,劳荣枝案进行二审,这次希望这个女魔头能快速伏法,赶紧哔了她吧!拖的越久感觉多了不确定因素,但还是相信司法,能还被害人以及家属一个公道,给社会一个让人信服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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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劳荣枝患癌是真的?

#劳荣枝案二审中止审理#

难道劳荣枝“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裁定“中止审理”。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劳荣枝,1974年生人,原九江石油化工公司的小学教师。1996年至1999年期间,劳荣枝跟随其当时的男友法子英先后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犯下4起绑架、抢劫、杀人案件。1999年,法子英在合肥被抓获,并于1999年11月18日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逃亡近后,劳荣枝于12月在福建厦门落网,同年12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劳荣枝批准逮捕。

12月21日、22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9月9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劳荣枝被判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罪,决定执行死刑。

南昌中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劳荣枝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劳荣枝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常州绑架的事实,系坦白。劳荣枝故意杀人致五人死亡;抢劫致一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并具有入户抢劫情节;绑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赎金7万余元,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劳荣枝犯数罪,应依法予以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还记得去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劳荣枝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在一审庭审中,劳荣枝反复辩解称合谋不存在,自己也是受害者。最后陈述阶段,劳荣枝向被害人家属致歉,但称她在21岁时被法子英利用、胁迫,遭受殴打,也想过自杀和逃跑,但不知道要向什么人求助,错过了一次次机会,最终酿成无法挽回也不可饶恕的后果。

在法庭上,劳荣枝听到自己被判死刑时 ,当时痛哭流涕,她摘下口罩,说了句让人意味深长的一句话 ,劳荣枝被判死刑,她真的冤枉吗 ?

当时,当劳荣枝听到法官宣判自己被判处死刑时 ,当时痛哭流涕 ,他摘下口罩,说出这样一句话 : “我相信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

很多人看到劳荣枝哭泣 ,不仅这样问 : 自己这样怕死,和法子英害别人性命的时候 。,怎么就没想到别人的生命同样也是可贵的呢 ?

劳荣枝在法庭上哭泣 ,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这是因为他死到临头,自己也害怕,她想保命。还是因为她有证据自己和法子英在一起是被胁迫的?劳荣枝有申诉的权利通过以上那些事 ,也有权为自己申诉。

劳荣枝一直强调 ,自己是被法子英胁迫作案的 ,自己也是受害者 。劳荣枝的哥哥曾经表示 ,劳荣枝很善良,连鸡都不敢杀 ,更不敢去杀人 ,劳荣枝自己也一味的强调,自己是一个懂得感恩的人 ,胆儿小得不敢杀死一只鸡 。

如果劳荣枝真的被法子英控制,在法子英伤害别人的时候 ,劳荣枝就应该选择报警 ,如果他那样做,才是真正的受到胁迫,不是自己愿意的 。

在众多事实面前 ,劳荣枝强调自己也是受害者,受法子英胁迫 ,从事件表面来看 ,都是发子英下手杀人 ,但这不足以证明劳荣到法子英胁迫 。

早在去年10月份,就有网友曝出劳荣枝的癌症复发了,还有人更夸张地说她,恐怕坚持不到二审。这则突如其来的消息是真是假,让人很难辨别。

回顾,在一审庭审的过程中,劳荣枝突然提出自己被确诊癌症,但是她在法庭上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实,也没有说明自己是何时被确诊,为何种癌症?劳荣枝在法庭上称,,她35岁时?被确诊患有宫颈癌,她将这归因于4次堕胎,称法子英完全不照顾女性的生理,甚至会在堕胎当天侵犯她。而这次癌症也让劳荣枝变得更加珍惜现有的生活,之前,她总是天天待在家里弹琴、上网,患癌之后变得很想融入社会。

劳荣枝说,她很想要加入义工组织,但都因为没有身份证,而无法报名。“我真的很想从头再来,想要从事更多的职业和工作,”劳荣枝说,“只要是不用身份证的工作,我都愿意去做。”她对于公诉人“不劳而获”的评价很介意,数次提出反对。劳荣枝将自己形容为“受害者”,还称自己的人生被毁灭了!

但是,我们的法律是公平,公开,公正 的,不管犯人有多大的罪恶 ,他们也有自己法定范围内的权利 。在劳荣枝被宣判死刑后 ,按照法律规定,她有提出上诉的权利提起上诉。

#劳荣枝案二审中止审理#

【#劳荣枝案庭审现场#:#劳荣枝向受害人家属道歉#】21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劳荣枝涉嫌犯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罪一案。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被告人劳荣枝向受害人及其家属道歉,并表示愿意用全部积蓄赔偿受害人,但她仅有3万多元。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另案处理)系情侣关系。1996年至1999年间,二人共谋且分工明确,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做陪侍小姐(俗称“坐台”)物色有钱人为作案对象,分别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及故意杀人犯罪。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潜逃。11月28日,劳荣枝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刘占昆 华山 李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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