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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信用贷款 离婚后信用贷款做过夫妻共同贷的 另一方有责任吗

时间:2021-11-19 15: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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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发布,夫妻离婚后不必再为房产争,今后将一律“这样处理”

在当代社会,剩男和剩女的群体规模正在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过上了单身生活,结婚意愿特别低,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都出现了这种情况。为什么人们不愿意结婚呢?

一来很难找到合适的另一半,毕竟要一起过日子,需要在很多方面契合,二来是没有具备结婚的经济条件,比如买房买车,或者是存够彩礼钱,这对不少男性群体来说,结婚门槛太高了。

现如今,房价一直处在高位,有不少年轻人眼看买房无望,就开始过上了摆烂的生活。而那些已经结婚成家的人,也有可能出现各种矛盾,最后决定一拍两散,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而在家庭财产当中,房子占比较大,所以都会尽量争夺房产。相关部门针对这个情况发布了新规,以后要离婚的夫妻不需要再争的头破血流了,因为要按照这样的办法来进行处理。

剩男剩女增多,离婚群体数量扩大

在最近几年,我国的单身人口数量正在不断增长,而离异人口数量也同样如此。根据相关统计,在的时候,就已经拥有了17.14%左右的单身人口数量,如今这一数字又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长。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结婚率不容乐观,离婚率却在持续增长。

很多年轻人的思想观念越来越开放,并且非常注重享受生活,不会让自己吃亏,所以在对待家庭和感情时,非常有主见,要是日子过不下去,就直接提出离婚,在他们看来,离婚并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情。毕竟人生短暂,过得快乐和舒适才是最重要的,没必要为了一段关系而委屈自己,如果婚姻关系实在无法持续,一拍两散反而对各自都好。

但在走到这一步的时候,就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财产分割,因为就和各自的实际利益有着直接关系,所以离婚的夫妻往往会在这一点上出现矛盾和纠纷,进一步让感情决裂。在财产分割的过程当中,房产是占大头的,所以夫妻二人都想要尽可能分得多一点,但相关部门已经推出了新规,对房产分割问题进行了解决,以后大家不需要再争来争去了,全部按照这样的方式来处理。

房产分割将按新规处理

想要得知具体的处理办法,必须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首先,如果在夫妻二人结婚之前,有一方就已经买了房子,那么在进行房产分割的时候,房产的归属权非常明确,只属于买房的那一方,就算在后续的生活过程当中,主动将另一方的名字添加到了房产证上,这也不会起到任何作用。

如果房子是由父母赠与的,或者是从父母那里继承的,也适用于这种处理办法,反正只要是在结婚之前,一方独立或者全款购买了房子,那就只能算作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另一方在离婚的时候,没有分割的权利。

第二种情况是,在夫妻双方结婚之前,一方支付了首付款,而在婚后一起偿还的贷款,那在这样的情况下,房子的归属权为支付首付的那一方。那这不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吗?其实并不是,只要一起偿还了贷款,出了一份力,那么就必须获得相应的权益,不然就不公平了。所以另一方就算获得不了房子的归属权,也能够根据实际的付出来获得一定的补偿,这样都不会吃亏。

第三种情况是,夫妻二人在结婚之后,才共同买了房子,那就在财产分割时,就简单多了。因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财产分割就需要两人进行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才会由法院介入来判决。在通常情况下,房子会归属于一方,但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款给另一方。而如果两人有了孩子,只要谁拥有了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房子就会被判给谁。

其实,每一对夫妻结婚的时候,都是希望能够白头偕老的,只是说在婚姻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问题,如果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很有可能就走到离婚的边缘,但是如果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就能够维持婚姻。如果确定要离婚,财产的分割要做好,尤其是房产方面。

总的来说,在新规出台之后,房子的分割问题将不会那么复杂了,根据不同的情况来按照相应的解决办法实行,以后也不需要再争来争去。那大家认为这些处理办法究竟公不公平呢?

我与前夫离婚,双方没有任何经济来往,他用自己的名义进行网贷,在网贷平台留下了我的名字和联系方式,后来他逾期未还,现在网贷平台向我催债,说依法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纳入二代征信黑名单,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A3:

你好,你前夫使用自己的名义在网络平台贷款,应当自行承担债务;如网贷平台对你持续催讨、骚扰,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求助。

首先,前夫在离婚后,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向网络平台申请贷款,因此前夫和网贷平台成立了借贷关系,应当偿还债务。目前,你和前夫已经离婚,离婚后的网贷由你前夫办理,也仅仅在联系人栏填写了你的名字和联系方式,因此,你无需承担偿还责任,网贷平台声称将会把你纳入二代征信黑名单并没有合法依据。

其次,网贷平台要求你偿还债务,你可以向网贷平台说明你和前夫已解除婚姻关系,该笔贷款和你无任何关系,让网贷平台停止对你的催收。但如网贷平台继续催收、骚扰,建议你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对网贷平台的催收行为进行处理。也可向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进行投诉,相关单位将按照规定程序对骚扰电话进行核查处理。

来源:CCTV今日说法

「 您好,本人上海户籍,离异: 1、上海1套,有93万贷款 2、福州市中心2套1994年老破小,无贷款,估计270万 3、重庆1套,有57万贷款,30万信用贷 (抛掉一套福州) 感谢您回复,我再啰嗦问一下,抛掉福州一套,接下来入手上海的还是重庆的? 上海的话,做一个jia的离婚判决破限购,用信用贷和信用卡,加上卖的钱估计只能全款买一套300万,然后抵押贷款 如果重庆的话,基本卖的钱就够全款,然后抵押贷款,可以再全款买一套小一些的。 不知道哪种方案更合理一些?以前没有统一规划,没放大更多的杠杆,错失很多机会。恳请您多指点一下,非常感谢!

答:

买N套重庆

赚钱的话,再抛一套福州。

小菲发的协议关于水电费那里,明确交代了的,他没有违反协议呀!

浅夏未央吖

前夫哥没有违反离婚协议,他发的协议中有:汪小菲同意曲线再婚或超越一般男女情意的第三人居住在松勇路的房子前,支付水电费、税金、司机薪资、管理费。另外,松勇路房子的债务和贷款也是由汪小菲承担。这个债务不论曲线再婚与否都由汪小菲承担。亲们,大家仔细看,在房子后面的字是“前”。也就是说,在曲线和新老公或许超出男女情谊的人住进那套房子之前汪应当交水电费及税金、司机工资、管理费等等。所以,有了这个“前”字限定,大曲线结婚后或与别人以情侣关系居住在该房之“后”汪小菲就不用承担协议所述后面的费用。现在看来违反协议的并不是小菲,但是那边却直接起诉冻结他资产,想做什么?

今天我把放高利贷的人吓跑了,今天中午我在家睡觉,突然电话响了,接起来,一个女的就给我介绍,我是浦发银行的客户经理,先生最近有资金需求吧?我说有,大概需要15万,应急。他问我有没有贷款,我说有,邮政28,建行33,信合25,都没有逾期,我的信用A +,我没有房也没有车,媳妇刚离婚,儿子跟她,你看自我的条件能贷到15万吧。那个客户经理当时就不说话了。

离婚时将房产无偿转让给老婆,能逃避债务吗?

何某于12月向苗某借款600000元,于2月向苗某借款100000元,于6月向苗某借款200000元,上述借款合计900000元,并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1%,后何某于9月19日重新向苗某出具借条一份,对以往拖欠的900000元借款及利息进行确认,但因何某逾期未还,故苗某向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于5月某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何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苗某借款本金900000元,并支付自9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

何某和妻子任某于1981年12月9日结婚,后于4月25日离婚。而何某在明知自己负债的情况下,将其与任某共有的位于定海区某街道某村某幢某单元某室不动产无偿转让给任某个人所有,该行为致使其缺乏足额的资产清偿苗某的债权,对苗某债权造成损害。另外,任某于12月3日将案涉房屋抵押向银行贷款800000元后,目前贷款未偿还,抵押权未解除,案涉房产无法实现物权变动,所有权回转登记存在障碍。

由此看出,何某和妻子任某无偿转让的行为侵害了苗某的合法权益,因此,苗某将何某、任某二人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被告何某将其位于舟山市定海区不动产无偿转让给被告任某的行为;判令被告任某支付何某600000元折价补偿款(以房屋价值一半计算)。

何某称,离婚前,其与任某共有该套160平方米的商品房,因本人赌博后将上述房产出售还债。离婚时,考虑到任某拥有该160平方米一半份额且孙女主要跟任某生活,故将案涉房产登记在任某一人名下。离婚后,任某将案涉房产抵押贷款并交给何某十几万用于清偿小额债务。

任某称,该房产因何某赌博被低价出售。后任某用自己的积蓄和向亲戚借款购买了案涉房产,当时因儿子提议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任某和何某两人名下。现在任某和孙女住在案涉房产中,如将该房出售,任某和孙女将无处居住。综上,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具体到本案中,何某与任某签订《离婚协议书》时,苗某之债权已实际发生。何某在《离婚协议书》中将其享有之房产份额归属于任某一方之行为,应认定为法律规定的“无偿转让财产”行为,且何某并无其他可供清偿债务的财产,故其上述行为不当减少了何某的责任财产,已对债权人苗某之债权实现造成损害。苗某主张行使撤销权,存在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支持,原告诉请要求撤销何某向任某无偿转让财产之行为,实质系要求撤销二被告离婚协议中关于共同财产处理的约定。至于任某关于案涉房产系其个人财产的答辩意见,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案涉房产登记在二被告名下,且根据任某庭审中的陈述,购房款亦属于二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故对于任某的该答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关于原告主张任某向何某支付折价补偿款。无偿转让行为被撤销的后果首先应当为将案涉房产恢复登记至二被告名下。但庭审中二被告均表示现无力全额偿还银行贷款,故案外人之抵押权实际无法解除,案涉房产现客观上不能恢复登记至二被告名下,在此情况下只能由任某按房产价值的一半向何某支付财产折价款。结合庭审中二被告对房产现有价值的判断及原告意见,确定任某支付何某财产折价款金额为55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何某与任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第三条“共同财产处理:位于舟山市定海区房产归女方所有”的约定;被告任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何某财产折价款550000元。

一个摔倒的孩子,最好的方式就是让他自己爬起来。//@不忘初心的小怪兽:我可能活不了多久了!!!父母离异早,都各自再婚了。我没人管,年龄快30了,从小身体不好,最近几年经常住院。学历低,内向,不善言语。因为心衰,做不了需要体力的工作,挣不到什么钱,然后借了贷款,零零总总欠了10万。没有多少朋友,没有亲戚,一人吃饱全家不饿,哦,不,还有两只猫陪着我。最近又住院了,贷款逾期了,一直打电话威胁我还钱,说要找紧急联系人找单位,我自己都找不到人管我,他们要是能给找出来我就佩服了。我也不知道还能活多久,我的猫怎么办呀,小猫还太小很粘人,我晚上去个厕所都跑过来陪我。大猫胆子小,除了我没人看见过它舍不得它们。这是一位大学期间玩得比较好的朋友,今天突然给我打电话,说了这么多心里话,大环境下我也不知道改如何安慰她了,她从毕业到现在心里一直比较自卑,从小缺乏母爱,加上今天说话的语气,明显感觉到心理反常,作为朋友只能劝她放平心态、心态乐观点,给自己放个假,多出去走走看看,散散心。你们身边有遇到同款朋友的吗?都是如何安慰的呢?

不忘初心的小怪兽

我可能活不了多久了!!!父母离异早,都各自再婚了。我没人管,年龄快30了,从小身体不好,最近几年经常住院。学历低,内向,不善言语。因为心衰,做不了需要体力的工作,挣不到什么钱,然后借了贷款,零零总总欠了10万。没有多少朋友,没有亲戚,一人吃饱全家不饿,哦,不,还有两只猫陪着我。最近又住院了,贷款逾期了,一直打电话威胁我还钱,说要找紧急联系人找单位,我自己都找不到人管我,他们要是能给找出来我就佩服了。我也不知道还能活多久,我的猫怎么办呀,小猫还太小很粘人,我晚上去个厕所都跑过来陪我。大猫胆子小,除了我没人看见过它舍不得它们。这是一位大学期间玩得比较好的朋友,今天突然给我打电话,说了这么多心里话,大环境下我也不知道改如何安慰她了,她从毕业到现在心里一直比较自卑,从小缺乏母爱,加上今天说话的语气,明显感觉到心理反常,作为朋友只能劝她放平心态、心态乐观点,给自己放个假,多出去走走看看,散散心。你们身边有遇到同款朋友的吗?都是如何安慰的呢?

我借50万给朋友,几年不还,期间他和老婆还办满月酒和乔迁新居,等我起诉时,发现他几年前就离婚把房产给了前妻,最近刚还完房贷过户给前妻了。我可以撤销吗?

情况是这样的:以来被告陆陆续续找我借钱,11月又找他确认了债权情况,他给我打了一张最新的借条。现人民法院判决书已经到手,判他给我还款。强制执行中才发现,他5月已经协议离婚,并且协议中约定房产给前妻,房贷由被告负责,而在今年也就是6月才完成实际过户登记。期间8月、3月,二人联名斟酒,分别是生娃和乔迁新居。我于6月底(她们房屋过户登记后)申请民间借贷诉讼。请问我这个能要回来钱吗[可怜] 撤销他们过户什么的?

【执行君说法】

第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条件是债务人低价或无偿转移财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这个案件中债务人通过离婚协议约定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归前妻所有。并在房贷完成后,将房屋过户给前妻。这就需要看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的分割情况是否明显的不公平或者偏向女方,同时还要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匹配。不可忽视的,还要考虑房屋价值,以及房贷的总金额以及还贷情况。

第二、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对证据要求很高,诉讼也有风险,但做好了证据收集和准备,我们往往是充分分析后将风险告知申请执行人,做好风险提示,再决定是否启动。

第三、想撤销房屋转移,需要调取离婚协议,房屋过户资料,如有需要还要调去还贷情况,以及还款资金来源。

第四、像这样的案件,被告明显是拖着不还钱,给自己争取时间将贷款还清后,解除抵押以便及时过户。如果债权人早一点起诉,房屋都还没有完成过户。此时完成查封后,被告的前妻提出执行异议也很难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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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粉丝问我,已经办理完离婚了,想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问我这种情况还需要前夫当场配合签字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的,但是有两点一定要注意:

第一点:给银行提交材料的时候,需要提供有效的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是法院的判决书,明确说明房子的归属权,这叫产权清晰,不然是需要做析产公证的。

第二点:如果你的离婚协议明确了房产属于你,但是房产证上面还有前任的名字,就需要先把房子过户到你的名下,才可以去办理抵押贷款。

应该是夫妻两个人共同贷款,要不然离婚以后,有谁来偿还剩下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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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大胆的想法:解决男女朋友适合结婚年龄的尽快结婚的办法,首先建议政府为结婚的夫妻免息提供一百万贷款,这笔贷款期限为三十年,即结婚第三年后每月要尝还一千元贷款,直至还足三十年还未还清本金者政府可以一笔沟消剩下欠款互不追究,这样既可解决人口危机又可解决光棍多的大问题,既有利国家更有利百姓,我个认人认为这种办法是最好加快让适年男女结婚的好办法了,因为男女不原意结婚的原因大多数是由于经济问题所造成的,所以只有在经济上帮一把他们才能够有信心去结婚生仔,网友们你认为可行吗提出来参考参考吧

广西,一男子在银行贷款了5万元,随后不幸去世。银行知晓后,要求该男子家属偿还贷款本息。家属拒绝,银行一纸诉状将该男子家属告上法庭。人死债消?父债子还?

该男子名为李某,与妻子育有两女一子,后因与妻子产生矛盾而离婚。离婚后因为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极为不易,李某便把孩子交给父母照顾,自己出去打工。

然而,靠着打工的钱,生活还是没怎么改善。后来,在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得知银行有着信用贷款业务,利率还很低。于是李某来到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贷款了5万元。期限为一年,本息一次性偿还。准备自己创业。

然而,李某创业失败了,不但没有赚到钱,贷款的5万元也石沉大海。事后,李某为了还银行的贷款,四处奔波找人借钱。不幸的是,在种种压力下,李某得了重病,不久就去世了。

后来,银行得知李某的死讯,便去找李某家属,要求还钱。然而,李某的父母要以种地为生,还要为李某照顾三个孩子,哪有那个能力还钱。

为了追回欠款,银行不惜将李某的家属3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李某的父母和子女辩称:

一、他们根本不知道贷款情况。李某现已死亡,无法核实是否真有借条。

二、他们认为即使有贷款,也与他们无关。去世前,李某一直在外打工,他们根本不知道钱都花到哪里去了。

三、李某死后没有留下一分钱的遗产。他们根本没有继承任何财产,即便有也不会去继承。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呢?

一、作为借款人,李某在借款未还清时死亡。银行有权要求李某家属偿还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应当以所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遗产超过实际价值的部分,由继承人自愿偿还。

自然人死亡,在没有遗嘱或者遗赠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执行,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本案中,李某离婚后一直没有再婚,去世后也没有遗嘱或遗产。如果银行起诉李某的继承人,也就是父母和子女来还贷,是没有问题的。

二、李某的家属被起诉是否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选择继承财产时,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同时以所获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也就是说,继承人不继承或者放弃财产的,可以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责任。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银行要求李某家属承担还款责任,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李某的遗产以及李某家属的继承范围。本案中,银行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

综合以上上诉,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银行要求李某家属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驳回了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银行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大快人心呀!有的友友可能会说,怎么就没有贷款3个亿呢?即使贷款了三个亿,家属也没办法得到钱?只能说银行吃了个愣头亏。

那么,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讨论交流!#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 #头条创作挑战赛# #守护最美夕阳红#

我一个朋友前两个月从某平台贷款175000元,用余个人生活消费,也打算这钱不还了,做黑户,原先这朋友开店铺做餐饮生意,亏了几十万,老本都陪光了,不可能再东山再起了,老婆也离婚了,贷款这些钱也是想把自己生活过好一点,钱是不还了。家也散了,管它以后会怎样,黑户也好,坐牢也好,豁出去了。

合肥今日劲爆消息:“限购再松绑!今天起,限购政策调整,离婚2年内的 不查原家庭了(前夫/前妻 名下房屋套数)”。

离婚之后的贷款资格和购房资格问题:原家庭有两套及以上房子是否能贷款?是否能新购?原来是要查的,两年内不行,哪怕离婚后房产归属对方也影响自己的贷款和购房资格。

此前放开了贷款,现在是放开了房查。

有些人可能会把它解读成鼓励炒房,我觉得这是一个进步。毕竟原政策是有误伤的,现在是合理合法回归!#合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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